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了解情況。據了解,關於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成立業主大會:(一)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到兩年以上。』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書面告知後一個月內,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核實並組織協調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籌備組由業主三至七名,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開發建設單位代表各一名組成。籌備組負責人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代表擔任。籌備組成員名單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籌備組開展工作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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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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