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加入一家新公司不久,從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時,公司通知其轉接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並講員工試用期期間公司不承擔員工任何五險一金的繳費。
請問領導,按照已頒布的勞動法,這種在員工試用期期間公司不承繳五險一金的做法是否符合勞動法?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就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稱試用期內不承擔員工社會保險的說法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單位坐落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