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的領導同志:
您好。
近日到位於天津市南開區咸陽路52號的天津市養老院看望一位老人,感覺養老院的環境和服務都很好,衛生做的也很到位,無意中和養老院做衛生的女工交談過程中了解到,她們每個人的工作量都很大,一般都要每人負責一層的衛生保潔工作,而每個月工資水平在700元左右,這種工資水平低於920元的全市最低工資標准,她們屬於一家小型的物業公司,具體的公司名稱沒有透露,請問這樣的發放工資標准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
請局領導予以負責任的正面答復,為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每月最低工資為92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每人每小時8.8元。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用工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扣除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會低於920。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核算,如果用人單位確實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未執行我市最低工資規定,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或到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