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上海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被派到天津的外企銀行工作,辦公室有空調,這種情況下,應當給我發放防暑降溫費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准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准,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我市規定防暑降溫費要以貨幣形式於每年6月至9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