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售樓處現場銷售人員說,8月8日開盤的三棟樓,其中兩棟所有樓層和戶型全部銷售,另有一棟本次開盤只銷售銀角的位置。問其目前是否已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何只銷售銀角,而不是整棟樓銷售?銷售人員表示,到8月8號開盤那天,肯定會已拿到預售證,關於為何第三棟樓開盤時只銷售銀角問題,銷售人員解釋說公司就是這麼通知的,具體原因也不清楚,聽說可能是開發商內部消化。
上述情況顯然是屬於違反今年5月初國務院發布的國發〔2010〕10號《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和天津市 建房[2010]53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政策。
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制止類似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制定長效機制,穩定市場秩序。建議有關部門制定規定,規定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與房屋銷售有關的活動,不論是營銷活動還是注冊會員都不允許。禁止搖號。
開發商與銷售代理商勾結,簽訂銷售代理合約,銷售代理商想盡花樣,想方設法鑽法律、法規、政策的空子。
建議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及時發現問題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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