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平區承德道1號的住戶,今天看房地產權證有個疑問,房本右頁有建築面積,可左頁還有一個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有一些面積,獨用面積沒有。總結起來有以下不明事項:
1.我房本中的建築面積是否等於使用面積+分攤
2.使用權面積(分攤)指什麼,如果房屋轉讓,這部分面積如何處理
我的房本是2006年填發的,已補交土地出讓金。
謝謝。
李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8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天津市房地產權證》右頁上的建築面積指的是房屋的建築面積;左頁的使用面積指的是房屋所佔土地的面積,包括獨用面積和分攤面積。房屋轉讓時房屋的建築面積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面積一並轉移。
201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