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天津市對於限價商品房收入限制的規定,其中規定了未婚青年年收入應少於4萬5千元,即每月不高於3750元,請問這個3750元是否應該扣除公積金?舉例,若平均每月稅前應發收入為4300元,個稅為100元,社保金為400元,公積金為400元,那麼此人的收入是否符合限價房的收入限制?
請您解答,謝謝!
鄭康同志:
您好,根據津國土房保【2009】13號文件規定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可以作為單人戶申請限價商品房,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人口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即單人戶上年收入低於4.5萬元。
根據《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家庭上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員扣除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核對家庭收入要件之一。具體的申請資格人人均收入計算方法請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詳細了解。
天津市民政局
20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