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舒馨家園業主,小區一樓是車庫,使用性質也屬車庫,為什麼私自改成住宅。如果大家都這樣辦還不亂了,為什麼沒人管。
車庫中,按裝地暖,還有挖下水道,改衛生間,不僅損害了地基還破壞了地下管道,難道這都合理嗎?誰負責?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房地產權證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對於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的行為,應該由區縣(自治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尊敬的高偉網友:
你好,關於您所提的『舒馨家園小區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問題,縣房管局已回復,意見如下:經現場調查,整個舒馨家園小區的一層有三家分別改作了小賣部和棋牌室。經向產權市場科了解,該小區一層均沒有辦理正常的銷售手續,屬開發商與業主的私下買賣行為,無法界定一層是車庫還是儲藏室。
另,由於該小區物業公司正在辦理退出,縣物業辦按照規定一方面正在協調物業企業暫緩退出,以確保小區平穩過渡;另一方面已與文昌街道辦事處取得聯系,建議街道辦牽頭成立業主大會,盡快組織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您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