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畢業後,未在戶口所在地及學校辦理過就失業證,來津工作4年多,辦有暫住證,目前的單位上了三年的5險一金,上月一家人父母姐妹和孩子都出了車禍,因為工作性質有所變化,剛接手新的工作,當月沒有給按排回家,上月底排班時就提前申請休僅有的三天年假加倒班一天准備回家,領導也給批了假期,但本月今天剛上班,早晨領導忽然說因我我休三天年假回老家影響工作,要找個替我上班的話,以後不好意思讓別人走,要和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是在我回家之前。但沒有就失業證!不知如何纔能領取失業金。牽掛家人,但並不知道會因為正常的休假會影響到工作要解除合約!
2.另外還有關於賠償的標准及關於探親假期的說法!
3.我上的是隔日勤務,這個綜合工時有什麼特殊的規定,周未上班能按200%計算嗎?
急切的希望能得到回復,合理維權,處理完相關事務回去看還在養病的父母!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