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各個存車場的存車費用不一樣,有的兩元有的三元,有的按時收費,具體標准是什麼?
尊敬的吳媛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存車收費標准復函》(津價費字[1996]103號)規定:2噸及以下貨車、各種小轎車、20座及以下客車一般區域存車收費標准為每輛每次2元,旅游景點收費標准為每輛每次3元;2噸以上貨車、21座及以上客車一般區域收費標准為每輛每次3元,旅游景點收費標准為每輛每次5元。當前,市政府擬對本市機動車停車收費進行改革,現已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歡迎你提出意見和建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