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號開始,我在南開區一漫畫公司上班,一直到現在單位不給簽勞動合同,也不給上保險,全公司給上保險的人也沒有幾個,每個月的工資條都在單位,我們個人沒有任何憑證,也沒有工作卡。請問這種情況,我能否要求雙倍工資,如果要勞動仲裁,我該怎麼舉證?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舉證問題,建議向具體受理仲裁爭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諮詢。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們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請向單位所屬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