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底買房,09年年初入住並繳納暖氣(差價費)x元,09年至10年繳費正常。2010年7月30日下午15:00左右,到熱電公司繳費營業員說欠費。經查是1989是1989年至2001年欠費年至2001年欠費,我08-09、09-10的費用我都交了,他用電腦查處是1989年至2001年欠費,真是不明白。必須把欠費交上。要不把繳費憑據拿來!每年得憑據你留著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熱電公司工作人員接單後,立即與您進行了聯系。經過解釋溝通,您表示近日到營業站將費用結清,在此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供熱辦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