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領導們:
我是天津戶籍人口,1999年在天津參加工作,2004年離開天津去上海工作。
2007年又返回天津,當時離開上海的時候開了社保轉移單,把上海的社保轉移回了天津,我的勞動就業手冊最後一頁,有一個關於在上海2年半的工作經歷,並蓋有天津社保的章。
可是用身份證查詢的時候,這部分年限沒有被認定,僅僅有一個記錄是08年轉入一筆錢數。
因為當時的社保轉移制度不能轉移在上海的統籌部分,那會不會影響我以後的工作年限認定和退休金?
期待領導們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上海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當時如果已經轉入了天津,可以視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與在本市參保的年限合並計算為養老金的繳費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