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管局領導:
請問如下問題!
本人不慎於6月29日違章:未按機動車道行駛!大概由攝錄單位30日上傳至網上。我於7月1日晚上查詢得知,但是由於7月2日早晨出差,6日返津。(有機票有車票),得知幾天的時間裡罰款漲價了!對此,我有些不解,我違章是發生在漲價之前,理應按照漲價之前接受處罰吧!並且之前我也並不知道違章漲價!並且我外出工作,時間上都還沒有來得及接受處罰就漲價了?我請求按照違章時間的價格接受處罰!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交管部門十分重視。行政處罰中處罰決定書具有法律效力,處罰金額、訴訟、復議、滯納金產生實效以處罰決定書填寫確定,與違法時間無關。同時,系統昇級後,將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定義為事故隱患大、易造成擁堵的違法行為,上限處罰200元屬交通安全法規定范圍。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