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第二光學儀器廠的退休職工,自下崗後到07年退休,每年上繳社保的養老保險金,都是我自己全額墊付並通過單位上繳的。08年我廠破產退市,沒有到退休年齡的職工,自己以前墊付的養老金已經全額退回,但我們已經退休的原廠職工,卻沒有得到我們已經墊付的養老金。向我們這種情況的退休職工,單位中還有一些。我們都認為,這樣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退市期間,我們曾多次找到廠領導,他們以各種理由不給解決。我們實在沒有更好的反映問題的渠道了,希望市領導能幫我們解決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單位退市時應在退市方案中優先清償拖欠職工的各項債務,如拖欠職工的工資、生活費、因理順勞動關系和辦理退休等原因向職工的借款等。但下崗職工的保險繳納一般是按照下崗前職工與單位簽訂的協議約定來履行。如果您下崗前與單位對保險問題沒有約定,您可以通過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來協調解決。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