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所在小區已經到達成立業委會的條件,我們已經按照規定向所在居委會遞交了成立業委會的申請。可是分管該工作的街辦領導卻認為,所有的業主必須按時交納了物業費纔能成立業委會,只有繳納了物業費的業主纔能被選為籌備組成員以及以後業主大會的代表。由於我們部分業主因為服務問題跟物業公司存在糾紛,部分業主並未繳納物業費,並且希望成立業委會來維權,可是按照街辦領導的意思,我們這種情況就很難成立業委會了。請問分管領導,這位街辦領導的做法是否合規?業主要維權是否必須先繳納物業費纔能成為業主大會代表?謝謝您的解答。
唐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