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領導:
您好!
我是一名機動車駕駛員,我有個朋友遇到這樣一件事情,我想問一下,這樣的事情責任該如何認定。
我朋友開車在快速路輔路上正常行駛,絕沒超速,一電動車違章逆行,突然變道撞到我朋友的車上,我朋友雖然踩了剎車,但由於慣性還是撞到了她。
請問,像此類事故,責任如何劃定?
是否法律就是同情弱者,而不管他是否犯錯。曾經看到有其他網友在站內發帖,等紅燈的時候被電動車撞,結果還賠給電動車錢。說句不太合適的話:『還有天理麼?』停著被他們撞,結果還要給人家錢。
交警不能把注意力都放在機動車駕駛員的違章行為上,警力不足不能糾正社會上所有非機動車及行人的違章,但是遇到事故了,又是因為他們違章而發生的事故,卻來罰無辜的機動車駕駛員,極不合適也極不合理!!!
非機動車就一定是弱者麼?現在看來機動車纔是弱者!
請不要用一些官方的話語來搪塞我們,我們只是想知道責任該如何認定,請正面回答!
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