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母親在紅橋區三條石街工作了幾十年,開始是作街道居委會工作,然後去的街辦的鑄造廠工作。這期間紅橋鑄造廠曾經要兼並街辦廠,而且合並之後她們這些老人有不錯的退休安排,可是街裡為了一己之私拒絕了合並,具體的原因是紅橋鑄造廠只要一個脫產乾部,所以誰也不認頭下來。所以這些為了街道工作了一輩子的老人成為它們為自己謀私利的犧牲品!
再有我母親本身就是特種病患者,並且每年都要尋醫問藥,而且前年把大腿胯骨軸摔斷一直病臥床上,雖然每個月享受320元低保但對於她的病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這個月7月26號又把手臂摔折了!我們一家都是下崗職工,而且老人必須有人照顧。現在我們的生活只能是舉債度日,連起碼的溫飽都保證不了!
我們國家是講民主講法制的國家,像我們家這樣的情況去哪裡可以得到解決呢?懇請政府能給我們歌說法,謝謝!
張金波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根據我市有關文件規定:在居委會工作20年以上,退離居委會崗位後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老主任可以享受退養補貼(現為每月430元)。享受低保人員屬於有固定生活來源,因此您母親不能享受退養補貼。(另外低保人員享受的諸多優惠退養老主任都無法享受)如果看病就醫有困難可以申請大病醫療救助,詳情可到戶籍所在街民政科諮詢,困難家庭救助的相關政策也可一並諮詢。
20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