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有關負責同志:
7月16日,我『反映車管所津西所征收駕照考試補考費一事』(查詢碼:0035845345),車輛管理所西所的有關同志及時跟我進行了勾通,得知,該補考費不是新規定收費項目,我所在駕校,過去一直給墊付補考費,現在由於成本原因,駕校不再墊付,由學員自己負責,與西所無關。經西所同志解釋,我現在已經知道這個情況。特告知。
謝謝!
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30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您的肯定是我們工作的動力和源泉,我們將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更好的為群眾服務。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