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時開發商說地下車位將對小區業主出租,租金按300/月。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又改出售使用權了,每個4.5-6萬不等,使用期限跟房子相同。請問區政府領導:玉蘭苑地下車庫所有者到底是誰?是全體業主,還是中體產業?
鑒於地面車位緊張,准備近期買個地下車位,麻煩區領導相關部門百忙中幫了解下,中體產業是否有權出售小區地下車位,或者說我將要購買的車位,將來能不能收到法律保護。麻煩您們,先謝謝了!
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你反映的情況,立即責成區房管局物業辦調查了解情況,先網上答復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鑒於區房管局已經與您就該問題進行了溝通,我室將繼續進行關注,如有物業方面的諮詢,可直接撥打區房管局物業辦電話(26817784),工作人員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北辰區房管局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