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以法律、法規為准繩,大力促進城市文明建設:
城市的文明程度硬件建設、文化建設固然極為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市民的文明程度。為了強化天津市的城市管理,市政府出臺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
但從一些情況來看,《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的執行還有一些應當改進之處,表現在下列社會生活中:
一、交通秩序:1. 不少機動車駕駛員缺失公德意識:在路口紅綠燈即將變換時突然加速、在斑馬線前加速、駕駛機動車行駛中打移動電話、左拐彎時拐小彎、搶行非機動車道、不按規矩行車在各車道間鑽行、常投機取巧行駛到非機動車道、無交警路口闖紅燈。這些現象非常普遍!2.非機動車不守交規搶紅燈更是很普遍的現象,協勤的勸告對不少人根本不起作用,只要沒有交警值勤或趁交警視線不及,搶紅燈現象已然愈演愈烈3停車秩序堪懮:雖然道路修得更好更寬,但停車愈加紊亂,全市多條道路儼然成了停車場,導致路面變窄,迫使非機動車往機動車道行駛,增加了車禍隱患。
建議:
1.對機動車違章不能只搞短期治理活動,應當形成長效治理機制,不少路口8時過後交警就撤崗了,巡查交警應當突檢路口,對違章者嚴罰不貸, 要罰得讓違章者牢固記憶交通法規。近期石家莊市對非機動車違章加大處罰力度並實實在在地執行已經收效,他山之石當可為鑒2.協勤授教育權、對非機動車行車人違章恢復舉旗學習交法措施,3.道路是公共資源,不能任由小部分人多時佔用,長時間停車應核收高額停車費用,提倡長時間停車在路上的機動車駕駛員乘坐公交車輛.4.交通信號燈改為倒計時信號為好,對搶行者和心存僥幸者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5.綜合治理大隊不僅應治理商販佔道經營,也應治理車輛佔道阻礙交通,這也彰顯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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