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12份入職的,入職時廠領導答應給上社保,至10年6月份纔給上五險,我在這個廠工作快六年了,我找廠領導,要求補上保險,一直沒有回音。
請問社保局領導,我是否有權利要求所在單位是給我補上保險,如果不給補,我們應該怎樣去做?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為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及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執行,職工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進行投訴舉報或者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進行裁決。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