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你好!
我想資詢一下,我懷孕已經四個月了,但是由於准生證還沒有辦下來,導至無法在10周內去社保備案。過期還能備案嗎?如果能最晚要到什麼時候?如果不能備案的話,那我的生育險就什麼也不能報銷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已婚參保女職工應在懷孕10周內,到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妊娠登記手續。如果您有特殊情況,建議與社保分中心進行及時溝通。未按規定辦理妊娠登記手續的,不予辦理生育或終止妊娠住院登記手續,所發生的生育或終止妊娠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