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5月1日在洛陽不小心摔傷,當天住進醫院(有急診證明),由於比較嚴重,於第二天在當地醫院進行手術,術後1周傷口出現感染癥狀,於5月31日再次住進醫院進行取鋼板抗感染清創手術,於6月25日出院。回到天津後,將所有報銷單據,醫院證明交於本人單位人力資源部。他們給我的回復是外傷不屬於醫保范圍之內,故不能報銷。我想知道天津的社保是這樣規定的嗎?我可以享受醫保報銷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
?就診和購藥不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和藥品目錄的;
?因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及後遺癥的;
?因為本人違法行為造成自身傷害或者因為自殺、自殘、酗酒等致使自身傷病而進行治療的;
?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發生的外傷不屬於上述情況(臨時外出人員外地急診就醫不受第?條的限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支付。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