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本市紅橋區人,由於特殊原因,我和妻子未婚生下了我們的女兒,時隔一年多以後纔登記領結婚證,我的女兒今年2歲零8個月,有出生證明,現在給女兒上戶口成了問題,戶籍管理中心讓我們到派出所,派出所讓我們提供了很多材料,還需要計劃生育部門出具一個相關的證明,我們去了,但街道計劃生育部門說如果想開那個證明的話要收取7000塊錢的社會撫養費,我們家經濟基礎不好,能力有限,交不上這7000塊錢,他們就不給開這個證明,現在馬上要人口普查了,我看相關新聞報道,給非婚生育等兒童上戶口是不收取任何費用和罰款的,請問,我現在是不是可以直接拿著相關材料(包括出生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到相關區域的戶籍辦理中心申請落戶?
尊敬的曲春:
您好!經了解,您的行為違反了《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屬非婚生育,應征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征繳標准是依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統一規定,請您理解。
紅橋區人口計生委
20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