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督查室
2010年7月27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您對武清區農村申請建房證的條件和手續的諮詢,現答復如下:
根據《關於印發<武清區農村住宅用地審批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津武政發【2002】47號)規定『區人民政府農村住宅用地許可證核發的具體承辦單位,由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移交鄉鎮人民政府』辦理。
一、申請建房證的條件。
根據《武清縣農村住宅用地審批管理辦法》規定:
1.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必須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農村村民一戶只能佔用一處宅基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新的住宅用地:(1)有一子女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2)有兩個以上子女,一子女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二、申請建房證的手續。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申請報批:
1.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申請理由等要真實;
2.村民委員會將用地申請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批和實地踏勘,據實填寫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核發建房用地許可證。
武清區國土資源分局
2010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