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休認定出生日期時,以前執行的文件是《關於辦理乾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隨著《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組通字〔2006〕41號)的執行,停止執行《關於辦理乾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文件裡規定對個別乾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乾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最近在北方網『政民零距離』看到的答復為: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本人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執行中發現職工本人身份證的出生日期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中最早記載為准。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19
請問究竟哪個是正確的??
您好!7月19日回復的問題,是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時職工出生日期的認定。該文件目前有效。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