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有個問題想諮詢一下,我是漢沽綠地二期的拆遷戶,2007年4月拆遷的,可是我的房屋買賣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是65年,我不明白。按照國家規定住宅應該是70年,難道說我們還沒有辦理拆遷,土地就賣給了開發商,要是這樣可就是違法的了。CCTV裡也有類似的報道。謝謝。
bsj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