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負責部門的同志您好:
我住東悅裡32門頂樓。
我前幾天在北方網上曾經反映過我家房頂漏雨的情況,有一位負責的同志打電話告訴我,說找居委會啟動維修基金。
我打電話到東錦裡居委會之後,負責的阿姨很好,很耐心的幫我解答。現在我們這個東悅裡小區很多頂樓都出現了漏雨的情況,而3、6號樓通過業主同意開始啟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而我們7號樓的部分業主不同意,導致我們樓無法進行下一步工作。
我家的樓頂在今年剛下幾場小雨還沒有什麼情況發生,現在下雨越來越頻繁,而且雨越來越大。先在房頂已有很大一片開始陰水。
本來是不太嚴重的問題,拖來拖去就成了很嚴重的問題,造成我們業主越來越多的損失。如果我家漏水,那勢必會造成樓下的一系列的問題。
我在想這幾個問題。
1、頂樓的房頂應該是屬於維修基金使用的范疇。
2、當業主購買住房的時候,繳納了維修基金,那麼他就應該默認同意維修時使用該資金,但是現在怎麼又不同意了呢?為什麼還非要征求他們的同意呢?為什麼不能簡化一下程序呢?
3、如果其他部分業主不同意使用,那我們自己繳納的那一部分為什麼也沒有權利使用維修呢?難道還要讓我們自己另付這一部分錢?房屋出現了問題,連我們自己繳納的維修基金都用不了,為什麼?
4、現在平改坡工程不錯,為什麼只做沿街的房子,而不是根據實用性來做呢?
一系列的問題表達了我拜托相關部門解決問題的急切。
希望相關部門能了解相關情況,幫我們解決切實的問題,我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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