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九六六屆初中畢業生,六八年下鄉,七八年回城,回城後在河北區黃偉路街知青辦公室登記,街辦事處前後為我們的生計分配到各個單位打短工,冬天燒鍋爐,夏天有分到各個單位打零工,當時我已二十八歲 已婚,為了生活一直沒有閑著,八一年去了鐵三院工作至今 ,今年已退休,二月份辦理的,退休工齡為38年11個月。我當初由街辦事處介紹到各單位打工的時間均未計算到內,原應四十年的工齡先計算為38年11個月,這樣對我的退休工資造成影響,請問,當初也是政府機關街辦事處介紹我去打工,並不是我自己去找的,為什麼不能連續計算工齡,現在沒有記錄也不是我個人造成的,是政府機關(街辦事處)造成的。現在只要打工就要上勞動保險,都是天津市政府,待遇不一樣嗎?市政府造成的原因不應該讓我們這一代人買單吧。你們如何解釋呀?靜候回音。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當時您沒有辦理正式的招工手續,這段工作時間是不能計算工齡的。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