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為天津市常住非農業戶口(東麗區-軍糧城)本人戶口在我父親名下.現在本人對象在天津醫科大學讀研究生3年級(戶口已經遷入學校-屬於集體戶口-歸氣象臺路派出所負責).如果我與我對象現在結婚,領取結婚證.是否可以將我對象的天津市集體戶口遷入我家為個人戶口,其間需要一些什麼手續或者文件? 請領導明示。
尊敬的李正亮: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2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