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的戶口在石佛村,在村子裡承包有土地和樹木。我們結婚七年了,根據咱們國家的戶口政策,等到十年纔能進市裡。根據她的自身情況。在市裡很難發展和生存。就業困難。在那個熟悉的地方薊縣,我們感覺比在市裡有發展,畢竟在那裡出生成長,佔據天時,地利,人和,在我們想回家的時候。這個家確拒絕了我們。征地補償等村裡分錢,只能得到普通村民的一半。安居被是"出嫁女』為理由拒絕。這些都是打著村民自治,村委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旗號,標榜著村民自治,以集體的形式侵犯個體成員的權利。我們的要求不高。 只要求我妻子的安居份額。40平米一個小小的家。要求高嗎? 家再小也可以安心居住。不要在外租住了。 希望各位領導明察。農嫁非婦女 李玉蘭。天津薊縣官莊鎮石佛村,我們這些年曾經在府君裡 ,翠湖新村等地租住房屋。隨著我們的寶貝出生,輾轉到了市裡。孩子要上學了,要有個安定的家了。
尊敬的張佔恆網友:
收到您的問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向縣相關部門和官莊鎮了解情況。 對薊縣人民政府征收石佛村土地,石佛村經兩委班子和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制定了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村集體對失地農民的經營管理權收益進行補償,剩餘部分按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進行內部分配。
您妻子已出嫁至天津市紅橋區,戶口雖然一直未遷出石佛村,但已在天津長期居住生活近10年。根據『石佛村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規定:出嫁女嫁給非農業人員,戶口未遷出,一直在本村生產生活的,享受村民待遇,不在本村生產生活的,享受50%。該規定已由村兩委會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已進行公示。
希望您能理解並支持!祝您工作順利,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