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在上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現在家休養,肇事方已賠償,請問在休養期間工資是否按原工資標准發放,還是只發放基本工資!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或者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其他傷害事故涉及民事賠償的,傷害賠償總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如果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涉及第三方賠付的情況,賠付方支付的誤工費等相關費用與您的實際工資水平進行比較,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