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漢沽管委會及文化局領導:我於6月21日反映過漢沽影劇院噪聲擾民的問題。你們不僅做出了及時認真的回復,且相關部門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這很令我感動。但我不得不說,事實上,情況並沒有得到明顯的改觀。7月12日,某歌舞團到來後的情況已經說明這一點。因此,我想把情況說的詳細一些,並提出具體建議供參考。影劇院的噪音是演出團體進行廣告而產生的。廣告以演出時間(多為20點15分)為界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段。前一時段雖然噪音很大(這已違規),但大家能理解,畢竟演出團體需要更多的觀眾增加效益。但我們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開演後還要廣告,且這一時段廣告要持續到21點半甚至21點50分。對我們造成較大的影響,也是我們不能接受的主要是這一時段的廣告。我們認為開演後的廣告應該停止,因為它沒有多大用處(試想會有什麼人在演出開始後半個小時甚至1個多小時還買票入場),同時又對我們的生活乾擾太大,我們工作一天了很想清淨一下休息一番或者想看看書,學生們特別是高三的學生們還要做功課,可是『好消息…演出大膽開放、激情火爆』之聲不絕於耳,誰人不煩,哪家不惱?希望各位領導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這樣既不影響劇院的效益(他們還可以采取其它廣告形式),又能使周圍居民安心生活的做法,必將大大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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