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看到您之前關於這類問題的回復,引文如下。
但是如果公司不支付這部分工資,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公司的規定是,不支付工資,並且需要員工先行支付,而不是墊付,產假這幾個月的各種保險及公積金金額。
謝謝您的解答。
『尊敬的欣女士:
您好!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女職工支付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應當是社保部門支付給用人單位的待遇。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放,如果開發區有專門的哺乳假津貼,可以按照開發區的政策享受。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5月7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產假工資問題發生爭議,可以通過用人單位所屬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