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居住在由天津住宅集團下屬的華廈建設公司開發的河西區梅江漣水園小區,2007年7月在裝修工程中發現次臥室的窗戶過梁不水平,我及時通知了開發商的售後部門,部門負責人及施工方負責人均到現場測量發現偏斜高度在1.8厘米,目測可見屬於工程質量問題,同時三方在相關證明材料上已簽字認可,但是之後售後部門就百般推諉,遲遲不予解決,據我了解甲乙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方按照國家規定留有工程質量保證金用於工程質量維修,直到最近我偶然聯系上原來的經辦人,但是雙方對維修方案未取得一致意見,對於質量問題已經很清晰,按照法律法規正常執行,予以修復原狀,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一致拖了近三年還未解決,作為國營大企業,國家一級資質企業,對用戶反映的問題應予以重視,而不是怎樣省錢的問題,我希望建交委作為建築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對開發商的錯誤行為予以糾正,以維護天津良好的市場環境,希望能夠得到政府部門領導的關注與指導。
張軍同志:
您好,請電話諮詢:88389836。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