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房管局同志你們好:
我是07年因拆遷買的經濟適用房,今年6月已經交鑰匙,我很感謝政府對我們拆遷戶的政策。我想問一下,1、我這房子5年後拿到產權證後是以怎樣的形式上市交易,是能以普通二手房交易嗎,交易費用需不需要給國家上繳土地收益金什麼的,如果有,請問給國家上繳多少2、我孩子結婚,他想以他的名字買一套限價商品房,這限價商品房5年後上市交易是以普通二手房的形式流通嗎,需要給國家上繳土地收益金什麼的嗎,如果有,是多少,謝謝。
如果這兩種房子有土地收益金或者是其他需要上繳的費用,請政府部門詳細解釋,如何計算,因為對這方面政策不是很了解。
做為一個老百姓在這裡感謝政府的民心政策
張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16日
此復
2010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