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就職的單位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印刷廠,地點是天津市東麗區衛國道204號,單位自2000年以來長期超時加班,以年綜合計時上班,發計件工資為掩護,長期拒付加班費。有的人還會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最極限的時間好幾百小時,職工長期疲勞工作,工傷時常發生,定員兩人的機器,廠裡以招不上人為由,讓一個人開機器,更加增加了工傷的發生概率。我們要查詢工時,看看上了多少小時了,看看有沒有超過標准工時,廠裡以沒有義務為由,不讓我們查詢。當我們要加班費的時候,廠裡說基本工資是920元,超過920元的就是加班費為借口,不予支付。我們工資是計件工資,超過920元都是自己超過定額完成任務的工資,根本就不是加班費。今年3月中旬我們到東麗區勞動保障局監察科投訴本單位,一直等待結果,都到了7月份了還沒個結果,期間我們打了好多電話諮詢,他們以監察員外出辦公為借口一直拖,最後我們找到勞動監察,實在拖不過去了,纔說他們調查了,不存在超時加班,卻有加班現象,但加班費已發,我們說根本沒發加班費。他們說不滿意結果可以申請仲裁,然後我們就去仲裁科申請勞動仲裁,提供了工資條,工作時間等證據。仲裁開庭廠方也提供了證據,大部分是假的,都是胡編爛造的,開庭後過了幾天,結果出來仲裁科稱無法辨別誰的證據是真的為由,駁回仲裁。真不明白,要個加班費為什麼這麼難。勞動保障局不就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麼,勞動者維權真的這麼難麼!請領導調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盡快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16日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可以有兩種渠道解決。一是通過信訪反映問題,要求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二是走仲裁等司法程序。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已走仲裁程序的,信訪部門不再受理。那麼從來信中看,您已經過仲裁,且對結果不滿意,您可就此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