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相關領導好: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已於6月1日實施。第二章第十五條『因實施單戶分環改造給用熱戶裝飾裝修造成損壞的,供熱單位應當予以修復。』執行中請問是如何掌握的??
我是柳苑公寓1-4-602住戶,房信供熱下屬的造紙廠供熱站對我們樓進行一戶一環改造,在征求居民意見是我們就不同意改造,因為這涉及我家新裝修的房子走管問題,在沒有征得所有居民同意的情況下就進行改造我不知道這哪裡的政策規定?供熱站與近日對我家下達通知說不改造就視為放棄供熱,今冬不采暖。請問供熱站是否有這個停止供熱的權利,我們按年度交費並簽訂有供熱合同,誰賦予供熱站停我家暖氣的權利??昨天請了半天假聯系供熱站人員查看我家走管問題,供熱站人員只提供了兩種方案(都走明管,走空中或地面),且兩種方案都不令我們滿意,所以我提出了另一種方案,利用部分原有管道進行改造,最大限度地減少破壞程度。但是供熱站工作人員一口回絕不行,就只有這兩種方式,並拒絕到我家再次實地查看。對相關人員的答復我們感到非常不滿,既然是協商解決,怎麼就非得按照供熱站的方案,而且供熱站還不提供修復工作,說是免費安裝提供管道,就不負責修復。再說就幾米鋁塑管能值多少錢?修復工作為業主得帶來多少不便?
請問相關領導,我們是必須服從改造嗎?難道企業真的敢不履行合同停止供熱嗎?期待答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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