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月考下的車本,六月是不小心有一次闖紅燈記錄,交警給我開了罰單,可是我去營口道28號交罰款時,讓我出具記分卡。我沒有,讓我去北所辦記分卡,北所說現在辦不了。現在這情況我要怎沒做,這段時間的滯納金還要交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