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二胎是出生,距正式審批查不到一年,但計生辦處罰決定07年以前30000元07年以後60000元。他們這樣合法嗎?我們這裡從前是按以超生時間長短罰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督查室
2010年7月15日
您好!區計生委對您的問題高度重視,並與您取得了聯系,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釋。關於『計生辦處罰決定07年以前30000元,07年以後60000元』的問題,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以市或者區、縣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征。居民年實際收入高於上述規定基數的,以其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根據前款規定的基數,結合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對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分別計算。不依法收養的子女,計入本人生育子女數。居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稅務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協助提供有關收入情況。』及第三十八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但未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四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未經批准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同時,根據武清區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06年農村人均純收入基數為7780元,2007年為8620元,計生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向計劃外生育夫妻合計征收基數的四到十倍是完全合法的。
如果您仍有疑問,可向區計生委諮詢。
武清區計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