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去年購買了桃花原築小區(廣東路與永安道交口)一套房子。小區配有地下車位。今年交房之前,開發商通知我,地下車位18萬一個,只賣不租。但是關鍵是售樓處告訴我,該車位竟然沒有產權。我查了一下相關的規定,根據我的理解,沒有產權的地下車位是禁止出售的,只能出租。不知道我的理解對否?如果我的理解是正確的,希望有關部門能向該開發商指出他們的違法行為。
slave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