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金緯路金碧園,我小區房屋去年至今頂層漏雨嚴重,由於部分業主未交納住宅維修基金,導致無法修理,我們多次反應無果,希望有關領導能夠解決一下。
您反映金緯路金碧園頂層漏雨的問題,區房管局回復:由於屋頂部位為《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中明確界定的共用部位,因此小區屋頂漏雨維修問題屬於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對於小區維修資金繳存不齊的情況,區物業辦建議:
1、由小區業委會對天津市新裕田實業公司在2003年以前售出房屋的維修資金以訴訟的方式進行追繳工作,待開發建設單位補齊所欠款項後,按維修資金使用程序進行屋頂修繕工作。
2、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的規定。由小區業委會下戶征詢意見,待相關業主三分之二以上認可的情況下,已建立維修資金賬戶的業主使用賬戶資金,未建立維修資金賬戶的業主可以以自籌的方式分攤維修費用並按維修資金使用程序進行屋頂的修繕工作。
感謝您對我區工作的支持與參與,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區房管局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