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所承租的公有住房計租面積與租賃合同記載不一致,我於今年5月中旬先後向所屬房管站、河西區房管局信訪辦公室逐級反映了此問題,區房管局信訪辦公室接待我的同志表示30日內給予答復,可至今已過去將近兩個月的時間,我沒有收到任何形式的答復。
本著信訪工作逐級反映問題的原則,我不得已向市房管局的領導反映此問題,懇請領導對於以下兩個問題給予答復:
1.區房管為何超過時限仍不給予答復
2.為何所承租的公有住房計租面積與租賃合同記載不一致。
董瑞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