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4年年底在天津夏利廠買斷工齡,但失業保險至今未領取,請問相關部門領導幫忙解釋一下此問題。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失業人員應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人員放棄申領或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申領手續的,本次享受失業保險資格予以取消,享受期限給予保留,待其重新就業再次失業時,按照有關規定申領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