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的醫保卡丟了,6月24日已經掛失,到所在街道南開區萬興街道勞服中心申領社會保障卡,告知45個工作日,這期間我想申請社會保障臨時卡,告知沒有臨時卡無法辦理,為什麼其它區都可辦理臨時卡,該區卻沒有呢?為什麼各個區的政策都不一樣呢?我也詢問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為社保回復:尊敬的網友:
您好!申卡人在社保卡未下發之前,可以申領臨時卡就醫使用。各街道勞服中心應當提供臨時卡,如果街道勞服中心臨時卡已經發放完畢,應當向市相關部門繼續申領臨時卡以備發放。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這期間,我也多次打電話到27380163和南開區萬興街道勞服中心工作人員溝通此事,並留下我的電話號碼進行臨時卡的登記,每次都是回答我,現在沒有卡過兩天再打電話來問問,難道該區10多天來一張臨時卡也沒回收,對臨時卡的回收工作是否能做到及時?對臨時卡的發放,是否按照登記的原則呢?我很是疑問?該區工作人員總是講該街人口多,特別是老齡人口多,重病人多,能掌握的臨時卡幾乎為零,需要優先發放給他們,從尊老愛幼角度,我可以理解,但這並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呀!
而且,有些醫院沒有醫保卡,是無法醫保就醫的,(不提供全額墊付報銷了),所以只能自費看病就診了,這對於參保人員資金上損失很大,社會保障局都講了臨時卡不足可以向市相關部門繼續申領臨時卡以備發放,為什麼該區不執行呢?還請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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