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領導您好:
我購買的一套商品房最近到了交房日期,現想就收房時的兩個問題進行一下諮詢。
1、物業公司要收一年的物業費,這樣合理嗎,有相關的文件依據嗎?
2、物業公司在辦理入住時,要繳納2000元的裝修押金,請問這樣做合法嗎?如果不交就不給鑰匙,這樣做有依據嗎,不知貴局負責物業工作的有關部門對此問題有無相關管理規定還是由物業公司自主決定,如允許其自主決定,可否告知相關法律依據?
謝謝!
楊梓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