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的原因,收入不穩定,所以辦好的證明,也只能在家放著!唉,難道只能等著作廢嗎?以後好像也不能補辦,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有這種規定!我感覺這種規定真的沒道理,本來會考慮買限價房的人群中,基本都是有著種種困難的家庭,問什麼政府想出來的一個可以幫助大家的辦法,而又如此苛刻呢?真的不明白!真誠請教有什麼好辦法解決,我現在的問題!
張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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