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春華裡居委會存車處工作人員在存車處裡飼養了一條大型犬,對進出存車處的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危險,請相關責任部門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1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河東分局十分重視,民警及時到達現場進行了查處,已按規定對相關犬只進行了處理,同時要求小區居民要嚴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生活。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