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亞寧網友:
收到您的問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向縣國土分局諮詢。經了解,集體土地辦件流程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規定,佔用村集體耕地建設工業項目,首先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然後申請單位須進行測圖,在國土局辦理地籍前置;依據圖紙面積在縣規劃辦理選址意見書,在國土局辦理項目預審,在縣發改委辦理項目立項手續。上述手續完成後,由縣國土資源分局組卷上報市國土資源分局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農轉用手續經市局批准後,縣國土資源分局為申請用地單位辦理集體用地手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你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7.14
薊縣國土資源分局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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